各系(处、中心、馆):
根据学院《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闽农高职综(2006)71号)及《科技奖励条例》(闽农高职综(2006)70号,2009年6月修订),我处已开始受理登记学院2009年科技成果,并以此做为奖励的依据。请各系(部门)通知全体教师,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
成果为公开发表论文者:
1、必须将所发刊物的封面(或刊名)、发行刊号、目录,尤其是主管、主办单位,随同正文一并复印,凡内容不全、不能佐证者将按最低等级登记、奖励。
2、为编辑学院论文集,凡申报论文成果者须相应递交论文电子版。
为做好今年成果登记、奖励工作,请各系(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本部门材料按要求收集并报送科研处,联系人:洪老师,电话:22151558。逾期责任自负(逾期一年奖励减半)。
另:为编辑2008年论文集,请2009年获得学院奖励的论文作者,补充递交论文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院科研处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