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奖办〔2010〕12 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1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推荐部门:
为了做好201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2010年度省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请各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及范围,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同时,要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科技奖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再进行补正处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二)各推荐部门和候选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过去已经使用并获过奖励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在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三)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2010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二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奖项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并经国家或我省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推荐一次。
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候选人在该项目完成时其身份必须是工人(农民)。
(五) 推荐闽台科技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应是台湾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台湾科技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六)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 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七)已连续两年参加省科技奖评审未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推荐。
(八)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受理。
三、推荐方法
(一)候选单位或候选人用浏览器(IE)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候选单位应严格审核推荐书材料,在网上提交后,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候选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候选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候选人帐号由候选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省科技奖励办,并通知候选单位。
(三)候选单位在接到推荐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候选单位和推荐部门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书面推荐书(A4纸,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省科技奖励办,其中一份原件。闽台科技合作奖和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书面推荐书一式15份报省科技奖励办,其中一份原件。
四、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2。
(三)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候选单位1个;闽台科技合作奖每项一名候选人或一个候选组织。
(四)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五、推荐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日,请各推荐部门及时提交推荐书,并于7月10日前将省科技奖书面推荐书汇总,和《201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公章)一起送至省科技奖励办(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3层。电话:87881206、87881150、87867958)。
六、其他
(一) 各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候选单位、主要候选人)将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公告30天,征求异议。
(二)评奖结束后,本年度获奖的项目保留一份书面推荐书原件存档。其余材料由各推荐部门在本年度省科技奖正式颁布后一个月内统一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范本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5、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6、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7、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8、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推荐书填写说明
9、闽台科技合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推荐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相关通知及附件内容可登陆校内数据中心FTP科研处共享文件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