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中心、馆):
根据学院《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闽农高职综(2006)71号)及《科技奖励条例》(闽农高职综(2006)70号),我处已开始受理登记学院2007年科技成果,并以此做为奖励的依据。请各系(部门)通知全体教师,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
成果为公开发表论文者,为确定发表刊物级别,务必将所发刊物的封面(或刊名)、发行刊号、目录,尤其是主管、主办单位,随同正文一并复印,凡内容不全、不能佐证者将按最低等级登记、奖励。
为做好今年成果登记、奖励工作,请各系(部门)务必于4月18日前将本部门材料按要求收集并报送我处,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院科研处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