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高〔2009〕49号
关于申报2009年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的
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省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6]9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9〕13号)精神,现将2009年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申报范围重点是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领域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主要包括: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等8个专业,同时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专业。各校申报的其它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上报的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2008年以前(含2008年)已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省级实训基地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2009年不重复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为保证申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开始,各院校申报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其中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它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四、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的建设标准,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办学定位及专业建设实际,认真组织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体现办学特色,体现专业建设的水平与质量,申报省级项目必须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并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五、我厅将聘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工作。工作程序包括: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评议表决等。专家评议结果经我厅行政审核和公示后公布。
六、申报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 2009年度推荐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文件。
2. 2009年度推荐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2009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
3. 2009年度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5)。
4. 200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附件6)。
5. 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附件7)。
6. 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各院校应于5月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1式10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宇峰 电话:0591-87091262,0591-87846780(FAX)。邮箱:gdjyc2002@sina.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9〕13号)
2. 2009年度推荐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3. 2009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4. 2009年度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 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6. 200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7. 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职 实训基地 申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