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度“创新奖励”和“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创新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新修改的内容(特别是“三、创新项目内容范畴”中有关不得申报的情形),积极组织申报。
2. 2017年度重点工作,由各单位统计所属工作人员在2017年参与现代示范校建设、二轮评估回访、招生工作、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巡视整改、节假日加班等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作为发放“2017年一次性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提早部署、严格把关、据实申报,于2018年3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以上三类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给校办公室王志攀老师。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