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榕高校:
2014~2015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启动,为切实做好新学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要求
2014年7月~2014年12月完成2014~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缴费标准
参保大学生以年为单位逐年缴纳医保费。首次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53.3元(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续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对象的认定,由高校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困难学生数不超过各高校总参保人数的20%。
三、缴费方式
根据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正式启用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的通知》(闽教信息中心〔2014〕20号)精神,参保大学生可通过“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联系人:福州华雄电子有限公司杨煌明15659899796),进行在线参保登记,使用个人支付宝账户缴纳医保费,并通过平台进行参保信息汇总。
希望各在榕高校高度重视新学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将更多的大学生纳入医保,不断提高参保率,让更多的大学生从中受惠。同时,在推进大学生医保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合力推进大学生医保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