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线上棋牌平台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闽农高职综〔2018〕2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及省教育厅关于产业和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与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就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学生就业创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教师实践、文化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进而互相渗透,最终建立起为人才培养服务的、能使双方获益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并以合作协议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校企合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人才培养方面
1.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选择有利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专业对口并具有一定条件的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企中校”、“校中企”及“双师”培养基地等,或开展校企人才互聘等。
2.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3.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4.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二)技术创新与社会服务方面
合作建立“教师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企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三)就业创业
合作开展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工作。
(四)文化传承
合作开展包括企业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化传承活动,充分利用优秀企业文化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及诚信教育及重视职业操守的培养。
(五)其他方面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等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常规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考核各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和服务产学合作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流过程中积极帮助各二级学院联系合作单位。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和实施单位。校企合作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到人,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如下。
(一)每学年初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校企合作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应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学年校企合作工作成效和改进措施,形成详实的书面总结材料,计划、总结均应及时交实验实训中心。
(二)根据专业特点和产学合作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产学合作工作。
(三)积极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基地,作为开展产学合作工作的校外支撑点。每个专业合作基地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 紧密型合作基地1家;每一个重点专业应有不少于3家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基地。
(四)积极邀请合作单位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校外实训实习指导等人才培养过程;聘请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来校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安排学生到合作单位见习、生产实习(训)、毕业顶岗实习。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合作单位技术攻关、研发与课题研究等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挂职参与实践,教师参与完成此项工作可计算继续教育学分。
(六)积极争取合作单位支持学校建设发展,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捐赠教学设备、专项投入、设立专业奖学奖教基金等。
(七)积极开展面向合作单位和社会的各类员工培训和科技服务;努力为合作单位开展订单培养,为社会输送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使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颠覆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招生、就业、培训良性循环,学校将大力支持各二级学院与合作单位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有序参与各种社会服务活动。
第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
(一)一般性的校企合作项目,各二级学院可自行与合作企业开展合作,但需及时将合作的情况,包括《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信息简表》、合作协议书等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二)对于重大的校企合作项目,联系单位应填写《云顶线上棋牌平台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表》,将合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的目的意义、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及解决途径等)报于实验实训中心及学校领导,并由学校的领导决定是否开展合作。
第八条 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的签订与管理。
除临时性或短期的校企合作项目外,一般校企合作项目均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签订后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一)合作协议(合同书)基本内容
1、合作项目内容与要求。包括:合作项目名称、合作目的、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等;
2、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规范必要的格式条目。
(二)合作协议(合同书)期限
合作协议(合同书)期限原则上为3年以上,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
(三)合作协议(合同书)审定和签订
原则上校企合作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文稿由实验实训中心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定,项目经由校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四)合作协议(合同书)一式四份,合作单位执一份,学校执三份(其中校办、实验实训中心及有关二级学院各执一份)。
第九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授(挂)牌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合同书)中的要求需要在企业中授(挂)牌的,铜牌的规格统一为长*宽60cm×40cm或90cm×60cm。
第十条 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
每学年末实验实训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在本学年中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依据主要为各二级学院各个校企合作项目开展的紧密程度情况。衡量某个校企合作单位合作的紧密程度采用量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进行测评。具体的合作类型及量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接受学生实习实训(20分):指合作单位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各类实习实训(短期课程实习、见习或毕业顶岗实习)。每年接受学生各类实习实训每500人·时(1天以8学时计,下同)得1分,上限为20分。
(二)开发教学资源(10分):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课程、教材、共建实训基地等),并取得实质性成果,每项成果5分,上限为10分。
(三)来校授课或讲座(5分):合作单位安排高管或技术专家来校授课、讲座或开展相关的培训等,每500人·时得1分,上限为5分。
(四)接受教师实践(5分):合作单位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或专业实践,每120人·时得1分,上限为5分。
(五)学生就业(5分):合作单位每年接受毕业生就业的,每接受1人得1分,上限为5分。
(六)科研合作(10分):校企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申报,每项纵向课题按国家级、省级、市厅级三级立项与结题各分别得10分、6分、2分,上限为10分,若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额外奖励,不受限封顶分)。横向课题则以折半计算。
(七)“二元制”合作办学(5分):校企合作开展“二元制”订单培养合作办学的,每培养1人得0.25分”,上限为5分,在培养期间每年均可得分。
(八)员工培训(5分)学校为合作单位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每500人·时得1分,上限为5分。
(九)捐赠或回馈学校(10分):合作单位向学校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包括共建实训室)或赞助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或在相关二级学院设立奖学或奖教基金等回馈学校的,每1万元计0.5分,上限为10分并一次性计算。
(十)创收(10分):对合作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或开展检测等服务为学校创收的,每收益额3万元得1分,上限为10分。
(十一)共建服务或研究机构(5分):在合作单位共建“教师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服务或研究机构,并开展实际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每个机构得5分,上限为5分。
(十二)其他方面(10分):对上述(一)至(十一)类型外的重大合作事项或成果,视其情况酌情给予相应分数,由各二级学院申报并经实验实训中心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每年的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紧密度量化考核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核定。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校企合作工作业绩纳入二级学院和中层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第四章 工作经费与奖励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工作经费
为便于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根据各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情况给予的一定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绩效奖励与表彰
学校将校企合作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的年度综合考核,每年的年终学校对上一学年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根据各二级学院《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紧密度量化考核汇总表》的得分情况及开展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效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若干个二级学院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同时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授予 “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列入学校单项工作积极分子表彰类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