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和办学特色,使我校学生技能竞赛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校级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
(一)竞赛项目:经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研究,2021年校级职业技能大赛拟设47个竞赛项目,具体赛项详见附件1。
(二)竞赛规程:各赛项原则上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规程开展竞赛,竞赛条件达不到省赛要求的赛项,可适当调整规程。
(三)时间、地点:各赛项学生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7日。具体比赛时间、比赛地点由各承办学院自行安排,并通知参加竞赛学生,妥善安排竞赛环节。
(四)对象: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赛学生必须通过正式报名,未经过报名的学生不予承认竞赛成绩。承办赛项的二级学院须向参赛学生公布竞赛规程等与赛项相关的信息。
2.原则上各二级学院不限制学生报名数量,超出承办能力的赛项,可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初赛筛选后,再进入决赛,方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3. 每个赛项开赛人数不低于5组(人),低于5组(人)的赛项一般不予开赛。每个赛项设置不超过3名裁判,1名工作人员。个人赛指导教师为1人,团体赛指导教师可设置1-2人。
二、奖项设置
为保证竞赛质量,各赛项奖项设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每个赛项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2.面向单个学院的赛项,每个赛项最多可设置不超过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面向全校各专业的赛项,每个赛项最多可设置不超过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
教学科研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