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充分发挥保护、教育、监督、惩处职能作用;
2、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对党员在党纪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
5、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7、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