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
为更好更快地促进我系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书育人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助教必须选教授、副教授或高年资讲师作在职在岗导师。
二、导师要按照系部的要求,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在职学习计划并检查落实,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该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导师要深入课堂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能结合课程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主动配合导师对本人的常规业务检查。
五、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六、导师任期任期两至三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