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新教师试讲制度
为确保经管系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试讲工作由系教学秘书组织,并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试讲后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二、系教学秘书给青年教师分配讲课任务后,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三、试讲活动由系教学秘书主持,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四、试讲教师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五、试讲教师应穿工作服、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六、试讲结束后,由全体听课教师进行评议。
七、试讲评分必须在70分以上才能正式授课。试讲不能通过者,不可正式授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