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编制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要求东北地区,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