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文件下载
关于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在职干部职工中开展第二期职工
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直属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发扬新时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减轻部分干部职工患病医疗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省直机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研究,并经省直机关工会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决定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开展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第二期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互助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病有所医”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民生优先”的重大部署,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对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
干部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工会组织开展互助活动,有利于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弘扬
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有利于缓解政府和用人单位在干部职工医疗保障工作上的压力,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而认真总结运用第一期互助活动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工作成效到位,把第二期互助活动做得更实、做得更好。
二、总结开展互助活动经验,明确互助活动目标任务
省直机关的第一期互助活动,在省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下,有400多个单位近500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互助活动,有近500名干部职
工得到了互助(慰问)金补助。互助活动得到了王兆国主席、孙春兰书记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及方方面面的一致好评,成为工会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的一个工
作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1年,省直机关互助活动的目标是:所有参加省直机关第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和干部职工,百分之百参加第二期互助活动;继续动员、组织尚未参
加互助活动的单位和干部职工参加第一期互助活动;争取到2011年底有600个单位和60000名干部职工参加第一期和第二期互助活动,为组织开展第三期互助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体现人文关怀,提高补助(慰问)水平
根据“来之职工、用于职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重点救急、兼顾一般,着眼长远、持续发展”的互助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指导思想,总结第一期互助活动的经验,结合省直机
关的实际,调整、提高第二期互助活动补助(慰问)标准。主要是:
(一)增设“严重的Ⅱ型糖尿病”为第32种重大疾病,补助金23000元。
(二)特设“突发疾病致突然死亡”慰问金5000元。
(三)重大疾病补助金由原第1-11种20000元、第12-31种15000元,分别提高到3000元和23000元。
(四)取消重大疾病慰问金2000元标准,执行重大疾病补助金标准30000元或23000元。
(五)重大疾病二次补助金由原第1-11种的10000元和第12-32种8000元,分别提高到15000元和12000元。
(六)降低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如重大疾病第五种、第十五种、第二十七种的认定标准较第一期有所降低和放宽。
(七)住院医疗补助金取消31天免补期的规定,直接从住院医疗第6天开始计算,由原700元封顶提高到1000元封顶;其中恶性肿瘤化疗住院医疗者从住院第1天开始计算,并由原700元封顶提高到2000元封顶。
(八)增设住院职工慰问金。按第二期互助活动期间住院医疗的干部职工人数每人100元,在第二期互助活动终止时一次性拨给基层工会,用于看望住院干部职工。
(九)允许以基层工会为单位为干部职工“双交双补”,即参加第二期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每人缴纳180元互助金,单位和干部职工可双倍享有上述各项补助(慰问)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互助活动顺利开展
(一)搞好宣传发动。省直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互助活动的意义、作用,使互助
活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理念人人皆知,增强干部职工参加互助活动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把干部职工组织到互助活动中来。
(二)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省直工会主席是省直机关开展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省直各基层工会主席是本单位开展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厅局直属工会主席是所属单位
开展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联系片片长是所属成员单位开展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会组织第一责任人都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做好互助活动作为工会重
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率先带头,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动员所有基层工会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互助活动。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互助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指导,鞭策后进,形成推动互助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督促基层工会认真履职,努力
实现确定的互助活动目标任务。
(四)建立工作激励制度。将互助活动的开展情况与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紧密挂钩。在省直机关2011年度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复核、推荐、表彰工作中,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互助活动中组织工作到位、基层工会参加面广、干部职工参加率高的集体和个人。对因工会干部工作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未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会干部,
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联系人:涂榕青 联系电话:87674418
附件:1、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第二期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第二期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须知;
3、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第一期、第二期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4、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慰问金)申请审批表;
5、福建省移动通信公司“预存话费送互助金”活动方案。
以上附件均可在福建机关党建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jgdj.gov.cn/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职工 医疗 互助 活动 通知
抄送: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蔡传华副书记、赵志伟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