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是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在院工会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改革,保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其工作职责是:
一、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执行有关保护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做为一方代表参加学院管理。学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根据女教职工特点,开展适合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女教职工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积极做好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协助行政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教育青年教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组织安排“三八”节和“六一”节活动。
七、积极培养女职工,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职工人才。
八、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